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来源:质安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31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精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20257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1231。逾期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于20251231日前,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按新标准申请资质核定,我厅将于2025113024时关闭新旧资质证书申报系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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