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有关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精神,保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平稳过渡,促进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继续延长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我厅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于2025年7月31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逾期未取得新版资质证书的,原资质证书自动作废。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登录“新疆工程建设云”按新标准申请资质核定,我厅将于2025年11月30日24时关闭新旧资质证书申报系统。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