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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6月19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满足我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的计价需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定额编制有关规定,结我区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适用于自治区范围市政排水设施养护及维修工程

二、《本定额》是编制地区单位估价表、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可作为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自202581日起施行。施行之日前,凡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施工合同约定执行。

《本定额》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由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负责。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建筑业发展中心

人:苏镇海

联系电话:0991-8868667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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