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立法工作规定》有关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于2025年4月21日(星期一)16:00,在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座23楼会议室举行《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会。经自愿报名、推荐等方式,我厅共确定10名听证代表。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业主代表3名:艾塞提·卡德尔、刘瑞平、章震江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2名:李智敏、孙金林
街道办事处(基层社区组织)代表1名:仇婷婷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1名:张骥
物业行业协会代表1名:浦家武
物业行业专家1名:李国强
法律专家(律师)1名:申艳红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反馈,联系电话:0991-284412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