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建规〔2024〕9号)要求,各地(州、市)对全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2024年度信用信息进行了采集和初审,经我厅终审,形成2024年度信用评价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4月9日—4月23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我厅提交书面申诉及相关证明材料至电子邮箱xjzjtbzdec@163.com。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