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相关设计研究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升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与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保障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审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项目审查以及相关技术指导服务工作,我厅拟组建“新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
一、专家库组成
专家库主要由建筑类(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历史建筑保护工程)、历史类(历史学、考古学、文物与博物馆学、文物保护技术)、地理科学类(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地理信息科学)、古建筑修缮工程造价等专业方向或具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专家人员组成。
二、专家主要职责
(一)为建立完善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传承体系、技术规范标准等提供指导和服务。
(二)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设立,保护规划和设计方案编制、审查,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类项目策划、审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提升、历史建筑活化利用等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按照相关法规和政策,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提供意见建议。
三、专家库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开展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主线,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
(二)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等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或被取消专家资格等不良记录。
(三)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学术造诣、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对我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有深入的实践经验和深刻的认识见解,已取得显著的成效或广泛的社会认可。
(四)从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保护与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与传承等方面工作8年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条件优异者可据情况放宽至取得中级职称并从事相关行业满10年。
(五)本人同意以独立身份接受全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委托,能胜任专家评审,参与新疆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相关工作,应邀为有关培训班次授课,积极参加有关宣传教育活动,并接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监督管理。
四、推荐申报方式
请贵单位组织(各地州推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领域专家按照申报条件,填写“新疆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专家库”成员申报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后加盖印章后,于2025年3月底前报送我厅。请予以支持为盼!
联系人:马蓓、刘小玄
联系电话:15199666039,0991-2817009(兼传真)
电子邮箱:XJcxrj@163.com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