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2024年12月4日,我厅印发《关于限期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责令260家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日,我厅对上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新疆高达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68家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和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须按规定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请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于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厅领取《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超期不领取的,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依法送达。如有申辩意见,企业应当在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厅将撤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兴兰,0991-8870305、2822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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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