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来源:安全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1月17日 点击数:

各有关建筑施工企业

2024124,我厅印发《关于限期整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责令260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的建筑施工企业在15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近日,我厅上述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新疆高达鸿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68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预防和监控措施编制、应急预案编制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详见附件1),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要求,须按规定撤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关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厅领取《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非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请携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超期不领取的,我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进行依法送达。如有申辩意见,企业应当在告知书发布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厅将撤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兴兰0991-88703052822769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14141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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