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要求在施工现场落到实处,着力提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1日
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要点
(试行)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项目专职安全员)是指受建筑施工企业委派,在项目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项目专职安全员由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选定并派驻施工现场,直接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管理,对承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
一、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与建筑施工企业确立劳动关系,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且实际在项目履职,不得存在借证、挂证和无证上岗行为。
二、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了解自身法定职责,熟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辨识施工现场安全风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等方面的管理能力。
三、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特别是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等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从业人员接受安全教育等情况。
四、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落实班前安全教育和巡查制度。每日开工前,检查各班组召开班前会,告知施工作业人员危险事项、安全隐患点、安全作业要求等情况;巡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重点监督检查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临边洞口、临时用电接电线路等重点部位、环节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检查施工作业人员身心健康状况。
五、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参与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工作,认真检查施工安全风险清单编制和持续更新完善情况,督促全方位、全过程辨识施工现场施工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确保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严格督促落实重大风险安全管理措施。
(一)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认真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的情况;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情况,并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二)对项目当日实施的危大工程,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认真检查施工监测情况,进行安全巡视。
(三)对项目当日实施的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认真检查第三方监测单位是否按规定报告监测发现的异常情况。
(四)对项目当日实施的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认真检查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对验收结果签字确认,是否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道工序或投入使用,是否按规定设置验收标识牌等验收要求落实情况。
(五)对项目当日实施的高处作业、施工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大体积混凝土浇筑作业、上下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除危大工程以外的其他高风险作业,认真监督检查安全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七、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监督有关人员处理完毕。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要求危险区域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得不到及时处理的,应当向项目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严格督促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逐项跟踪检查治理方案制定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落实情况。
八、项目专职安全员应当参与项目应急救援演练。
对项目发生的事故(险情),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立即向项目负责人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认真督促项目启动应急预案,检查项目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情况。
九、项目专职安全员必须认真检查项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对当日发现的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及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持假证、持失效证书上岗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予以处置;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必须严格予以制止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