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厅对《关于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新建规〔2021〕5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关于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17日
关于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有效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综合协调、支持保障、检查督促职责,不替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其他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检验等制度,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生产各项措施,不得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确保工程实体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要强化安全岗位人员履责管理,落实落细全员安全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安全员每日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落实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执行监理旁站和见证取样制度,加强施工过程及关键工序、环节的跟踪检查。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勘察、设计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真实、准确的勘察文件。对由于勘察报告不能指导现场施工或与现场实际严重不符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对由于设计文件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而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三、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长效机制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将其作为贯彻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实现“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出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制度,对工程建设各方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通过媒体宣传、案例分析、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群众举报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我厅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编制了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主要任务清单(见附件1)及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清单(见附件2),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2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