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智慧工地项目的积极性,激励企业不断提升智慧工地的建设质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92号)《自治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建质〔2022〕1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中有关“信用评价、评先推优”的要求,近期,我厅通过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2024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间接入平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且不在上半年智慧工地信用加分名单中的项目,依据《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XJJ148-2022)中规定的智慧工地建设条件、功能模块应用和设备的使用要求,对满足信用加分条件的工程项进行核查。
经核查,现对2024年上半年全区347个满足信用加分条件的工程项目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其中:乌鲁木齐市73个、伊犁州21个、塔城地区24个、阿勒泰地区6个、克拉玛依市24个、博州4个、昌吉州48个、哈密市13个、吐鲁番市11个、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11个、阿克苏地区22个、克州26个、喀什地区44个、喀什经开区3个、和田地区17个),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公示期内,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及时反馈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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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