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我厅将对2021年10月1日—11月30日期间新申请、延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进行动态核查(企业名单见附件)。请各企业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xjjsaqzz@163.com(资料备注为:地州名称+企业名称+企业联系方式+新申请/延期申请)。
联系人:苏兴兰 联系电话:0991-887030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