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建筑施工企业创建智慧工地项目的积极性,激励企业不断提升智慧工地的建设质量,推动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智慧工地建设管理的通知》(新建质函〔2021〕92号)《自治区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细则的通知》(新建质〔2022〕10号)的要求,近期我厅通过自治区智慧工地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对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7月1日间接入平台、有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依据《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XJJ148-2022)中规定的智慧工地建设条件、功能模块应用和设备的使用要求,对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工程项目进行核查。
现对2024年上半年全区312个符合智慧工地建设标准的工程项目予以公布。其中:乌鲁木齐市113个项目,伊犁哈萨克自治州8个项目,塔城地区16个项目,阿勒泰地区3个项目,克拉玛依市14个项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7个项目,昌吉回族自治州34个项目,哈密市8个项目,吐鲁番市21个项目,阿克苏地区16个项目,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14个项目,喀什地区22个项目,喀什经开区1个项目,和田地区35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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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