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来源:质安处、安全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5日 点击数:

和田锦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建办市〔201920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资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新建法〔20206号)要求,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相关规定,我厅2024228日在厅官网公示公告《关于对部分建筑施工企业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核查标准限期整改的通知》中不符合核查要求的267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进行复核

经查,和田锦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191公司仍然存在安管人员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数量不够、未上报人员社保明细、方案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详见附件1

191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拟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非法定代表人领取的请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如超期不领取的,我厅将依法送达。同时,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提交书面陈述或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陈述申辩或陈述申辩理由不成立的,我厅将依法回发放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广场联合大厦A141412

联系人及电话:苏兴兰  0991—8870305282276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415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