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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选聘公告

来源:法规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8日 点击数:

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实务工作者在推动新时代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咨政作用,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实际需要,决定组建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现面向全社会公开选聘咨询专家库成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与人数

关心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熟悉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具有丰富的行业知识和多年实践经验,能够为新时代新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高质量高水平咨政意见的专家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咨询专家库分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建设与管理三个专业咨询组和一个综合决策组,总人数45人左右。

二、聘任形式

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为兼职,按照“开放、流动、择优、自愿”原则,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三年,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聘书,届满经考核合格可以连续聘任。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社会形象,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宏观战略思维、扎实的专业知识、较强的综合分析和表达能力,在从事的领域具有较深造诣、较高学术成就、较强研究及创新实践能力,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

(四)自愿仅以咨询专家身份,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咨政服务并接受管理;

(五)须获得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同意

(六)身体健康,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相关工作,发挥咨作用;

(七)年龄原则上一般应在70周岁以下(院士、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不受年龄限制),仍在专业领域发挥领军作用;

(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四、工作职责

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厅党组关心关注的,涉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重要信息和咨政建议;

(二)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工作影响较大的发展规划、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改革举措等重大行政决策进行专家论证,提出意见建议;

(三)积极参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重大调查研究活动,每年至少单独或联合完成一次课题研究或调研活动、提交一份以上高质量的决策咨政建议;

(四)按时参加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会议及活动,开展咨询论证、决策评估、政策解读、培训授课等工作;

(五)加强与国内外智库的联系和交流,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六)其它需要咨询专家研究和协助完成的咨政工作。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511日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请在新疆住建厅门户网(http://zjt.xinjiang.gov.cn/)下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

1.个人报名

1)填写《报名表》,并由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加盖公章同意。附上相关有效身份证、资质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zjtfgc2020@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2.单位推荐

1)由推荐单位负责填写《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2),并由本人签名同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附上被推荐人相关有效身份证、资质资格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推荐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PDF版。

2)请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zjtfgc2020@163.com,邮件名称为姓名及单位。

(三)资格审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报名人员提交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统计、汇总。

(四)专家组评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民主、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在专业领域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以及参加工作的便利性、年龄结构、专业和行业比例等因素,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审核考察,确定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拟聘人选。

(五)公示

通过新疆住建厅门户网(http://zjt.xinjiang.gov.cn/)将拟聘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7天。

(六)决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审定后,将正式受聘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名单在新疆住建厅门户网公布。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人员和推荐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二)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日常管理参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执行。(见附件3

人:于立锋赵宏宇   

联系电话:0991-28230200991-2817165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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