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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使用实习(实训)学生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质安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8月23日 点击数: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近年来,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为广大青年学生,特别是建筑类专业的本科、大中专、技工学校学生生产实习(实训)提供了锻炼岗位,为学生进一步学习、就业、创业打下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为加强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习(实训)学生安全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属地所有在建项目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人员台账,准确掌握学生实习(实训)岗位、在读院校、实习(实训)起止时间等关键信息,加强与实训学生所在学校的定期沟通,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接收实习学生的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参建主体原则上不得安排实训学生参与高处作业、起重机械、临时用电、模板脚手架搭设等高风险作业,确保实训学生人身安全。

二、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事故信息报送工作,严格落实事故信息归口直报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行业主管部门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切实提高事故报送效率,做到依法依规按时报送每起事故信息。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录入事故详细信息。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我厅将予以全区通报,并将视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要求,立即组织对相关建筑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与发生事故直接相关的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提请我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对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频繁的工程项目,实施高频次专项检查、执法检查,释放安全生产严管高压态势。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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