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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建罚〔2026〕16号)

来源:质安处、安全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4日 点击数:

被处罚人:景海龙,身份证号:622424xxxxxxxx0053,吐鲁番高昌区湖畔都城建设项目三期项目施工现场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新建安C3(2021)0062739。

经查实:被处罚人景海龙,作为新疆承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吐鲁番高昌区湖畔都城建设项目三期项目安全员,施工过程中未及时制止操作人员王永寿存在的“三违”行为,临边作业未监护,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款“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新疆承玖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景海龙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考核证书6个月的行政处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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