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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建罚〔2026〕9号)

来源:质安处、安全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6日 点击数:

被处罚人:新疆开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注册地:新疆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南城街道托万克巴扎巴格社区上海路华鑫鑫锦苑小区1栋1单元1202室。注册成立于2023年6月25日,法人:朱小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2901MACLP8J4X7。安全生产许可证(新)JZ安许证字〔2023〕00794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劳务分包。

经查实:被处罚人新疆开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建筑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其派遣的工人缺乏安全教育培训,导致人员对特种设备、工作行为的风险意识不足;现场安全监管缺失,未能及时发现非专业工人私自指挥塔吊作业的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规定,对被处罚人新疆开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复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我厅将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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