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宁佐伟,男,身份证号:513002199907082398,阿克苏金土地综合交易市场三期二标段1号商住楼建设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编号新A052019043353。
经查实:被处罚人宁佐伟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作为从业人员未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明知施工现场专职信号司索工已下班、劝阻李元学未果的情况下,未向何林核实李元学传达吊运作业真伪情况,便操作塔吊进行吊运作业,操作过程中未进行风险辨识,且发现事故隐患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报告。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的规定,现吊销宁佐伟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编号新A052019043353)。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