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新疆西部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朋飞,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202MA77RNABX8;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证书编号D265204705;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新)JZ安许证字[2018]004394,有效期至2027年7月5日。
经查实:被处罚人在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擅自施工,无任何专项施工方案、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到位、未对新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号)第四条等相关规定,现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规定,对被处罚人新疆西部巨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向我厅提出复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我厅将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