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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建罚〔2025〕86号)

来源:质安处、安全总站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5日 点击数:

被处罚人:新疆泰德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619法定代表人卢洪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02328767811B。注册地址:新疆伊犁州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山东路1500号梦想家园一期四号商铺201202号房。施工劳务资质备案资质,证书编号:D365041074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JZ安许证字〔2018004014

经查实:被处罚人未依规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在作业区域设置符合标准的水平生命线,明知高处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质,仍冒险组织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无专人进行现场监护,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足等行为,导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被处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28第四条等相关规定,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十四条规定被处罚人新疆泰德恒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被处罚人向我厅提出复查安全生产条件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后,我厅将在暂扣期满时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复查不合格的,将增加暂扣期限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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