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源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及承建的新和县新材料园区标准化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制定的安全教育制度未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建立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制度不完善,未制定架子工、电焊工等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以上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为此,我厅依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第八条规定,对你公司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45天的行政处罚。
近日,你单位提出解除暂扣申请,我厅组织专家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重新审核,认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已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从即日起解除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暂扣。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