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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新建罚〔2025〕10号)

来源:质安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11日 点击数:

被处罚人:李金贵,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号:新A082019054132

经查实:被处罚人塔吊安拆人员李金贵,在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华悦府住宅小区2号楼塔式起重机顶升安装作业时,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使用顶升横梁安全销,造成顶升横梁销轴轴头从标准节踏步滑脱,导致爬升架坠落,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的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的发生负重要责任。甘肃省住建厅来函,建议吊销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拟被处罚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吊销相关人员的资格的规定,对被处罚人作出从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吊销李金贵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新A082019054132的行政处罚决定。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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