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菲菲等71人:
拟被处罚人王菲菲等71人通过新疆国鑫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报考安管人员A证,个人社保缴费企业与国鑫公司不一致,证明拟被处罚人范耀遥与国鑫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其培训合格证明、企业任命文件等均系伪造材料,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违法行为。
拟被处罚人王菲菲等71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7号)第六条“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的安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与企业确立劳动关系,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规定。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安管人员’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由原考核机关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管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的规定,我厅拟对有关人员处以撤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的行政处罚。
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王菲菲等71人公告送达《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