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新疆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害垃圾全过程管理暂行规定>的提案》收悉。结合全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现有工作基础
新疆已正式发布施行《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确将有害垃圾列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重点管控类别,为有害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管理提供核心法规依据,指导各地在居民小区、公共场所规范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推动组建专业化收运队伍、配备专用密闭收运车辆,将有害垃圾分类收运纳入日常监管,协同防范环境风险,并联合社区、学校、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有效提升公众分类意识与参与积极性,逐步实现单独收集与专项运输。
二、针对问题的整改与完善措施
(一)标准化设置,清晰化指引。强制规范居民小区、商业街区、公园、机关单位、医疗机构、学校等场所足量、定点设置标识清晰、颜色统一、密闭规范的有害垃圾专用收集容器,统一制作并常态化公示有害垃圾分类目录与投放指南,明确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具体品类与投放要求,建立社区督导员制度,在投放高峰时段现场引导,彻底解决居民分类投放指引不清、专用容器设置不足的问题,提升分类投放准确率。
(二)专业化闭环,可追溯管理。严格要求各地配备喷涂统一标识的专用密闭运输车辆,严禁与生活垃圾混装混运,实行定人、定点、定时、定路线专项收运,全面建立有害垃圾收集、转运台账制度,详细记录种类、数量、来源、去向、时间、责任人,实现全链条可追溯,从根本上解决缺乏专业化收运队伍、混收混运等问题。
(三)合规化暂存,安全化管理。加快规划建设符合环保、消防、安全标准的区域性有害垃圾集中暂存点,满足分区存放、防雨防渗、防扬散、防流失要求,暂存点实行专人管理、专库储存、警示标识全覆盖,严禁露天堆放、混合存放、超期贮存,同步建立暂存台账与出入库记录,补齐暂存设施短板,确保暂存环节全程可控、风险可防。
(四)专业化处置,杜绝二次污染。加快规划布局全区有害垃圾处置体系,积极引入或培育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专业化企业,严格按照规范采用资源化利用、焚烧、安全填埋等无害化方式处置,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焚烧厂,建立住建、生态环境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收运、暂存、处置单位信息互通、无缝衔接,全面解决我区无害化处置设施和能力严重不足、易造成二次污染的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加快调研论证,协助完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害垃圾全过程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并推动尽快出台;严格落实条例要求,持续优化收集设施布局、规范收运作业、建立可追溯台账,推动建设合规集中暂存点并统筹衔接专业化处置单位,杜绝混合处置;加大监督指导力度,严肃查处混收混运等违规行为,深化常态化宣传教育,并支持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哈密等城市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后在全区推广。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10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玉素甫艾力·雪克热提 联系电话:0991-888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