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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来源: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8日 点击数:

武萍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至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为积极应对老龄化发展趋势,提升老年人居家居住安全与生活品质,我厅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一系列住房公积金优化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老年群体居住品质与民生保障。

(一)完善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部署及《关于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9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厅于202510月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 促进住房宜居安居的意见》(新建金〔20252号),明确将居住设施适老化改造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同时,指导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各地公积金中心)贯彻落实,推动政策落地见效,有效缓解缴存职工及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压力。

(二)明确支持范围。为推动适老化等系列惠民政策精准落地,我厅同步形成实操性较强的《政策解读》,对各地公积金中心开展专题政策宣贯及业务培训,统一政策口径、规范办理流程。改造项目参考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残联联合印发的《自治区推进十四五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人用品配置推荐清单》执行,重点支持无障碍设施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完善、智能监护设备配置等提升居住安全与便利度的项目。目前,克拉玛依、吐鲁番、昌吉、阿克苏、博州等公积金中心已将居家套内安全防护类适老化改造纳入提取范围,其中,克拉玛依中心已办理提取业务7笔、20.94万元。

(三)政策落地进展。各地公积金中心陆续出台相关政策,允许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自住住房的门窗”“水电气暖更新、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适老化改造费用。截至目前,14个地(州、市)均已实现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住宅加装电梯提取等业务,各地已办理老旧小区改造提取业务405笔、1493.04万元;已办理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75笔、190.25万元。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厅将支持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作为住房公积金惠民便民、服务居家养老、促进住房宜居安居的重点民生举措。持续加强业务指导,健全适老化改造提取制度,制定公积金支持适老化改造项目目录,督促尚未出台细则的地(州、市)加快推进,实现套内适老化改造提取政策全覆盖,切实缓解家庭改造经济负担。深化部门协同联动,统筹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提质增效,持续完善住房公积金养老服务支撑,更好满足老年群体宜居安居需求。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全方位普及办理流程与申请要件,提升政策知晓度,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惠及刚需家庭。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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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人:鲍钦钦  联系电话:0991-282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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