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83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3日 点击数:

杨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城市小广告治理纳入立法范围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已启动立法。2025年,自治区人大已将《自治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列入当年立法工作计划需要调研论证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条例》专章明确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的建立、责任区划分标准、管理要求、履职规范及奖惩措施,重点对散发、张贴广告和宣传品等上位法未明确的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条例》的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听证会、调研等前期工作已全部完成,为后续立法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完善标准体系。出台《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技术导则(试行)》,明确了公共区域广告及宣传品的清除时限、标准等具体管理和考核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为小广告治理提供了明确的技术遵循。

(三)开展治理行动。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全区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聚焦神医神药、医疗美容、食品、教育培训、金融、房地产、旅游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拳整治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广告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全疆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513件,罚金额221.6万元,集中向社会曝光违法广告典型案例60件,形成有力震慑。二是强化合规引导,通过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平台,向社会发布《关于民生领域广告发布的合规提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合规指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广告提示》等8个广告合规提示,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发布广告,提升群众防范违法广告的意识。三是住建部门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通知》,精准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小广告清理整治等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印发《自治区市容环卫综合整治提升行动方案》将小广告治理纳入市容市貌整治内容,清洗清洗灯杆、护栏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照明设施等城市家具20万余次,清理城市卫生死角千余处,持续改善城乡市容环境面貌。

(四)强化广告日常监测工作。一是健全广告监测体系,将户外广告全面纳入监测范围,补齐监测短板,持续强化传统媒体广告监测,不断扩大互联网广告监测覆盖面,实现各类媒体广告监测全覆盖。截至目前,共监测全疆各类媒体发布广告45.74万条,同比增长52.47%;依法认定涉嫌违法广告1633条,同比下降41.28%,所有涉嫌违法广告均已移交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置。二是建立常态化研判机制,每半月定期召开广告违法线索研判会,累计召开24次,及时分析研判违法广告特点规律,精准部署监管工作。三是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召开全疆广告监测线索处置工作调度会暨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通报线索处置情况,对问题集中的地州开展提示、提醒、督办,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形成研判部署处置反馈的闭环工作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持续推进立法工作,结合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进程,主动对接上级立法部门,及时掌握修订进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等核心信息,同步修改、细化《条例》中关于小广告治理的相关内容,确保本地立法与上位法修订同频同步、衔接顺畅,避免盲目等待或偏离国家立法导向,力争在国家上位法修订完成后,快速推进《条例》起草上报工作,推动小广告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是强化广告全链条监管,围绕上年度投诉举报重点、热点及社会关注焦点问题,聚焦重点领域广告治理,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民族语言类违法广告中的虚假宣传、夸大疗效等突出问题,强化常态化监管,查办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长效震慑。同时,在优化互联网广告监管、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提升跨区域联动执法效能等方面持续发力,加大违法线索深挖和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杜绝类案不同罚现象,全力营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广告市场环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53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联系人:崔博   联系电话:13899849595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