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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1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来源: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3日 点击数:

艾力亚尔·安瓦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融雪剂使用守护生态与设施安全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科学规范,分区限量使用。坚持生态优先、分区管控、减量替代、全程防控的科学管控体系。严格执行《融雪剂》(GB/T23851-2017)《公路融雪剂使用技术规范》(GB65/T4330-2021)国标和地方标准规范。坚决采取生态敏感区禁用制度,自然保护地、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荒漠植被保护区、湿地公园、城市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全面禁用氯盐类融雪剂,以人工清扫、机械推雪、积雪外运为主。对城市主干道、交通干线、陡坡桥梁等重点路段实行实行限量、限时、定位使用,严控施撒剂量,杜绝超量、重复、随意撒布。

(二)源头管控,强化机械清雪。强化源头管控,优先选用符合标准的低氯、低腐蚀、缓蚀型环保融雪剂,禁止劣质高氯产品入市,在城区核心区、绿地周边优先选用对土壤、植被、管网腐蚀性小的环保型产品,推广非氯盐环保融雪材料,降低腐蚀与盐害风险。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替代融雪方式,如防滑砂、植物基环保融雪材料等,加大机械化除雪投入,配齐除雪铲、滚刷、抛雪机、吹雪车等专业设备,提升北疆暴雪区快速清雪能力,根据降雪量、气温、结冰情况动态调整作业方案,坚持“能清不撒、少撒精撒”,实现“随下随清、循环作业”,最大限度减少融雪剂使用频次和用量。

(三)优化作业流程,规范积雪处置。推行“先清后融、少量多次”清雪方式,做到精准撒布,避免乱撒滥施。严禁将含盐积雪直接堆入绿地、树穴、林带,严禁向河道、沟渠、排水管网倾倒。加强养护修复,对受损伤的乔木、灌木、绿篱及时修剪枯梢、补植复绿,提高绿地自我修复能力。加大乡土树种、耐盐碱树种应用比例,提升绿地适应性和稳定性。加强运输车辆监管,做到密闭运输、规范倾倒,杜绝沿途污染。

二、下一步工作

我厅将持续规范融雪剂科学使用,加大机械化清雪投入,提高快速清雪效率,推广防滑沙、环保融雪剂等绿色保障措施,指导乌鲁木齐市今年冬季针对不同特殊路段开展融雪剂使用实地试验,根据科学数值进行验证优化,编制《乌鲁木齐市融雪剂使用指导意见》,并在全疆进行推广,在保障道路畅通、出行安全的同时,守护好城市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新疆建设贡献力量。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3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吕晶  联系电话:0991-88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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