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时限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基本情况
接到您的提案后,我厅高度重视,主动与协办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沟通协商,对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关于“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责任制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政策执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我厅立刻组织14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时限执行情况进行摸排。经摸排,仅有博州公积金中心存在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持续担保至购房人还清全部贷款的情况,其余13个地(州、市)公积金中心均执行开发商阶段性担保政策,即担保自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之日起,至开发商办妥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并将《不动产登记证明》交至公积金中心或贷款提前还清为止。
经联系沟通与督促指导,目前,博州公积金中心已立行立改,在您提出的“新老划断”建议基础上,施行“新老”公积金贷款均转为阶段性担保政策,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担保负担。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优化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服务效能,我厅联合自治区民政厅、自然资源厅等多部门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新建金〔2024〕3号),通过重构跨部门业务流程、深度整合业务系统,业务办理时间减少65%、跑动次数减少71%。目前,各地公积金中心均已上线该功能,自治区累计办结“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1651件,累计发放贷款5亿余元。
同时,我厅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不断优化线上服务渠道,指导喀什地区、和田地区等6个公积金中心上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见面审批”服务,职工无需前往业务大厅排队,通过手机APP即可完成线上面签,切实提升了公积金贷款办理效率和群众办事体验。目前,试点公积金中心通过“不见面审批”发放公积金贷款1492笔、6.3亿余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缴存职工急难愁盼问题,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调研摸底。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缴存企业及缴存职工的调研工作,全面掌握各方主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审批办理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并结合调研结果不断优化调整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是深化制度改革。聚焦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目标,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举措,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的支持作用。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加强与人社、民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深化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动住房公积金系统与不动产登记等系统深度对接,优化贷款申请、担保审核、产权抵押登记等业务办理环节,推出更多线上便捷服务,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质效和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
联系人:王飞 联系电话:0991-28156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