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拉·阿布力米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住宅区非人为损坏水表维修责任由供水单位承担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落实情况
(一)立足行业法律法规,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切实为民服务。根据2026年2月发布的《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2026年6月1日起,城镇供水单位是其管理范围内供水计量器具运行、维护、维修的法定责任主体。为防止出现供水管理法规空白期,2026年6月1日前,继续执行《城市供水条例》规定(《供水条例》执行之日,同步废止),城镇供水单位负责居民小区进户总水表前的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居民户表由产权所属方或受委托管理方负责维护。目前我厅正在指导各地积极筹备相关设施设备、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确保居民用水不受影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作为城镇供水行业主管部门,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化对供水单位的监管指导,确保居民用水安全。
(二)立足价格监管职责,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守好民生底线。近年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水电气领域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和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收费行为的监管,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各类价格投诉举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水电气暖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据统计,自2025年以来依法查处水电气领域价格违法案件173起,罚没退金额2320.41万元,惠及群众41688户/人,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2141.8万元。
(三)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形成行业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深化跨部门协同,积极联合发改、住建、水利和国网电力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建立监管工作协调联络长效机制,联合开展调研督导,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宣传引导,召开工作会商会,推动解决水电气领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政策层面疑难问题,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共同维护水电气领域价格秩序。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为确保《供水条例》顺利落地、有效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指导各地城镇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供水企业切实履行法定责任,规范管理范围内计量器具的维修养护服务。要求供水企业在日常巡检中强化对计量器具的检查频次,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问题;公开维修资费说明、服务电话及服务流程,方便用户咨询报修;完善计量器具故障快速响应机制,优化处置流程,提升故障响应与处置效率。
二是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结合水电气暖领域专项整治和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持续对水电气暖领域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积极妥善解决群众各类诉求,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落地见效。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6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联 系 人:樊明帅 联系电话:0991-2314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