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晓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时,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一步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厅会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总队研究制定了《自治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是指按规定无需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具体包括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修缮、加固、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的施工。
目前,为加强房屋市政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小工程、大隐患”,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仍执行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无需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有关政策。
下一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开展调研评估,并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3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
联 系 人:周伟 联系电话:0991-2824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