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新疆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广乡土植物绿化构建新疆生态节水城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坚持顶层设计、系统推进。厅党组坚持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对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紧密结合新疆实际,深入调研、系统论证,坚持实事求是、以水定绿、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城市绿化模式,制定《关于推进自治区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新疆城市园林绿化课题研究,系统谋划全区城市园林绿化发展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标准支撑。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指导各地如期完成“十四五”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规划中园林绿化任务,编制《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发展五年行动方案》《自治区园林绿化典型案例集》《新疆城市园林植物图谱》《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培训手册》,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标准设计》《城市滨河景观设计标准》《城市绿地养护标准》等系列标准修编任务。自治区林草局参照国家标准规程,结合新疆实际,发布《自治区乡村绿化美化技术标准》,制定《自治区主要乡土树种名录》《自治区主要乡土草种名录》《新疆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
(三)坚持科学选用,突出乡土植物。一是组织行业专家对国家目录清单中的59个外来入侵物种进行筛查,列举了未在国家清单但存在对新疆较大危害的19种物种,最终梳理出33种物种清单,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绿地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清单》,督促指导各地进行全面准确普查,科学防控外来物种入侵,保护本土植物。自治区林草局加强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支持林木种苗基地繁育耐旱、耐盐碱、耐瘠薄、抗风沙、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加快乡土树种草种选育推广,保障国土绿化种苗供应。二是紧贴全区园林绿化特点,梳理归纳经验做法,联合兵团住建局印发《自治区城市绿化负面清单》《自治区城市禁止移植树种负面清单》,清单中明确包括限制高耗水绿化、禁止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地方特色保护物种等11大类32项禁止性条文。自治区林草局在“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中,要求科学选择绿化树种,优先选择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草种和良种壮苗开展造林绿化,造林苗木必须达到Ⅱ级以上标准,良种使用率不得低于75%,在造林种草作业设计中明确良种使用和种苗质量要求,并作为检查验收的重要内容。
(四)坚持“以水定绿”,推进节水灌溉利用。一是聚焦智能精准灌溉,提升绿地养护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园林行业协(学)会、院校科研机构各方主体作用,指导各地开展园林绿化节水型绿化灌溉,普及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技术,逐步取代传统大水漫灌方式,显著提升水资源利用率。自治区林草局科学配置水资源,坚决贯彻“节约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思路,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加强防沙治沙用水配置,推广低密度、低灌溉、苦咸水等节水造林技术。二是引导各地持续加大再生水使用力度,完善再生水价格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城市用水优先使用再生水。全面理清新疆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循环利用现状和问题,充分考虑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全链条发展途径,研究形成《新疆城镇再生水利用研究专题报告》,分批次提升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三是以点带面,持续抓好试点示范,会同自治区发改、水利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重点城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通知》,指导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国家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合理确定重点任务和实施计划,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结合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科学合理、节俭务实、绿色生态、低碳节约”的理念,发布《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新疆城市园林植物图谱》《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培训手册》等文件,颁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技术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标准设计》《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地方标准。充分发挥园林行业协(学)会、院校科研机构和自治区园林绿化专家库作用,赴基层开展指导服务和重大政策论证,进一步筛选和推广乡土植物,提高应用比例,确保成果转化为实际治理效能,持续推进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5月8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吕晶 联系电话:0991-8881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