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残联:
根据自治区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88号《关于提高残疾人保障水平的提案》分办意见,作为会办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以下会办意见:
一、基本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不断推进无障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一是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指导各地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设计规范》等,要求设计单位在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居住区、居住建筑等项目设计阶段,细化无障碍设施配套建设项目、形式等内容,落实缘石坡道、盲道、无障碍标识系统、无障碍电梯、楼梯、厕所等无障碍设计内容。二是加强监督检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工程项目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将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重点查验内容,对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未执行相关无障碍设计规定的项目,不得通过质量验收和验收备案,确保无障碍设施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三是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自治区残联、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残疾人居家和社区适残化改造,要求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居住区出入口、步行道与主次干路交叉口等区域进行无障碍改造提升,视觉障碍者集中区域的人行道应设置盲道。结合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支持有需求的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同步实施无障碍改造。
二、下一步工作考虑
针对提案中指出的问题,我厅将按照职能,进一步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积极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要求,加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把好验收审批关,对未按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将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纳入“十五五”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的内容;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占用、损坏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健全无障碍设施长效管理维护机制。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6年3月9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
联 系 人:王悦 联系电话:0991-284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