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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645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点击数:

民革新疆区委会: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立足全区实际,202411月我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20241210日,会同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召开自治区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视频培训会议,听取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当前建筑垃圾管理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系统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全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近两年分别印发了《自治区城镇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全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从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置、装修垃圾处置、运输车辆和运输过程管理、处置场所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将建筑垃圾治理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十四五规划》《自治区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做到一体推进、同步发展。编制了《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专项规划。启动《自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十五五规划》编制,加快推进自治区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

(二)资源利用成效凸显印发《关于推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新建质函〔202213号),明确建筑垃圾减量化目标,针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出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指导各地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培训宣贯及落实,持续提升减量化水平。会同新疆大学围绕多源建筑固废精细分选优化与品质提升技术”“新疆地区生态型多路径再生产品关键技术研发及性能调控”“基于原位利用的生态再生混凝土应用技术示范与长期监测等方面,开展城镇建筑垃圾精细分选与升级利用技术课题研究。截至目前全区建筑垃圾填埋场55座,建筑垃圾处理量2318.20万吨,其中资源化利用量40.3万吨,填埋量2173.53万吨,其他104.37万吨。2018年国家推进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以来,自治区首批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1座,即乌鲁木齐市建有建筑垃圾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项目,总投资1.2亿元(企业自筹资金),处理规模2000/日。

(三)规范流程,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印发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科学工作规程及办事指南》,已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纳入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全网通办,统一了全区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核发流程、审批要件材料及办理环节,制发电子证照。结合自治区环保督察、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制定了《建筑垃圾行业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指引》,印发了《城市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试行)》,逐项明确对应法律法规条款、处罚依据、执法主体等,依法完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事项,指导各地科学精准执法。组织专家赴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和塔城地区开展建筑垃圾监管技术服务指导,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监管工作。

(四)开展整治行动,营造良好城市环境。紧紧围绕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目标,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市容环境整治活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全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强化源头监管、规范运输管理、严格执法监督、加强信息化管理、推动共管共治五方面强化渣土运输管理。截至目前,自治区共有建筑垃圾清运企业371家,运输车辆4410辆。专项整治以来,全区累计查处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违法违规行为469起,排查整治建筑垃圾非正规堆放点132处,清理建筑垃圾7263吨。

(五)加强培训交流,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在阜康市组织召开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培训会,邀请住建部专家为全区250余名基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讲解建筑垃圾法律法规、建筑垃圾总体情况与全过程管理知识,进一步提升基层建筑垃圾管理水平。二是派干部走出去,参加中国环卫协会组织的建筑垃圾监管专题培训班,学习先进省份建筑垃圾管理经验,提升自身监管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一是联合多部门印发《自治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二是完成《自治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编制工作,建立项目库,做好全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三是指导各地依托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立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建筑垃圾信息化管理。

(二)提升城市建筑垃圾执法监管水平建立健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多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定期会商、协作联动、信息共享制度,常态化线索通报渠道,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统筹各部门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行动,提升执法效能。

(三)推进城市建筑垃圾设施建设一是开展建筑垃圾各类设施建设情况排查,确保按期完成设施建设任务。二是会同发改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纳入大规模设备更新和循环利用政策支持范围,积极争取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持自治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助力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利用设施能力,培育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

(四)加强企业培育与支持支持符合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条件的企业享受自治区出台的促进行业发展、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业企业扶持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劲动力。引导鼓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加强技术攻关,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生产企业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提高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生产管理水平,积极研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延伸产品链条,提升再生产品的竞争力。

(五)多途径宣传助力推广结合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节能宣传周等绿色环保宣传活动,宣传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政府采购及建材供需对接活动中积极推广使用再生骨料、路面砖、透水砖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提高再生产品的市场认知度和应用范围。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2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人:崔博  联系电话:0991-888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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