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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0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02日 点击数:

居马泰·俄白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与资源回收利用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哈密市、博乐市、阜康市、石河子市等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动垃圾分类抓点、连线、扩面,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取得明显成效,垃圾分类及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中转站、分拣中心等重点环卫设施不断完善,末端处理设施建设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基本形成党建引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志愿者党员、居民五位一体联动机制。

截至目前自治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建成并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厂2座,在建2座;建成餐厨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8座;共建立分类收集房、收集点15481个,建成转运站、压缩站100座,再生资源回收投放点、中转站543座,分拣中心22座,配备分类运输车辆955辆。全区试点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59.04%、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4.66%

二、下一步工作  

以实现提质增效、减污降碳为目标,落实垃圾分类城市主体责任、推动群众习惯养成,全面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全链条管理水平,加快形成具有自治区特色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模式,力争达到西部前列。

(一)开展垃圾分类宣传发动提质增效行动

强化党建引领,构建社区、网格、小区党组织引领带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志愿者队伍等积极配合参与的联动工作格局。积极引导社区党员干部、党员楼栋长、双报到党员在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志愿服务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垃圾分类宣传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结合垃圾分类宣传周、资源回收日、光盘行动宣传日等活动,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力。

(二)开展分类收运体系建设提质增效行动

全面排查梳理现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结合该区域垃圾产量、居民投放习惯等,合理布局建设规格适宜、数量适当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收集站,规范分类收集设施标志标识。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点(站)标准化建设与升级改造,总结推广一批两网融合案例和经验。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结合垃圾分类中转站、焚烧厂等设施场所,统筹规划建设与改造有害垃圾贮存库,用于贮存各暂存间收集到的有害垃圾,并建立贮存和转移台账。

(三)开展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建设提质增效行动

引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设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可回收物类别、回收价格、回收站点分布等信息,具备在线预约回收、回收数据采集与分析、回收信息追溯、回收积分等功能的数字化回收管理服务平台。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补齐县级地区焚烧能力短板。稳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范开展库容已满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改造提升现有填埋设施,防止地下水污染,加强填埋气回收。

(四)开展监管能力提质增效行动

在电商、快递、外卖等领域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在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限制使用一次性纸杯,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按照谁产生、谁付费补偿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加快完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科学核定收费标准并有序实施。《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于2024121日起实施,我厅将积极引导基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处罚一批不按规定实施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自觉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2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人:玉素甫艾力·雪克热提  

联系电话:0991-888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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