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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2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5日 点击数:

帕力旦·吾布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设置大件垃圾处理站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立法促大件垃圾回收。2024726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规范了大件垃圾分类设施规划与建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及具体要求,特别对大件垃圾投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大件垃圾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政策推动精细化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通知,明确了4类型投放方式,对袋装捆扎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建立预约收集、垃圾收费等机制,提倡大件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规范了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要求,指导各地抢抓政策机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为契机,针对大件垃圾处理中存在的设施短板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大件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链条设备配置更新、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前端、中端、末端各环节的有序衔接。二是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组织编制《自治区环境卫生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评估中心城区垃圾处理总量,确定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和布局。三是鼓励各地结合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可回收站点和装修垃圾收集点等合理布局大件垃圾收集点,地级城市结合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合并设置大件垃圾集散点、分拣中心,完善定点投放、预约收运和上门回收等投放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力争实现建成区范围大件垃圾收运全覆盖。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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