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力旦·吾布尔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设置大件垃圾处理站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立法促大件垃圾回收。2024年7月26日,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规范了大件垃圾分类设施规划与建设。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及具体要求,特别对大件垃圾投放作出了明确规定,对加强大件垃圾管理能力建设,推动城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完善政策推动精细化管理。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大件垃圾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4种类型投放方式,对袋装捆扎处理作出具体规定,要求建立预约收集、垃圾收费等机制,提倡大件垃圾定时定点投放,规范了大件垃圾收运处置,进一步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二、下一步工作
一是根据《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污染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等要求,指导各地抢抓政策机遇,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为契机,针对大件垃圾处理中存在的设施短板突出问题,统筹做好大件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全链条设备配置更新、设施建设改造,强化前端、中端、末端各环节的有序衔接。二是配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组织编制《自治区环境卫生发展五年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合理评估中心城区垃圾处理总量,确定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和布局。三是鼓励各地结合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可回收站点和装修垃圾收集点等合理布局大件垃圾收集点,地级城市结合可回收物分拣中心、生活垃圾转运站等合并设置大件垃圾集散点、分拣中心,完善定点投放、预约收运和上门回收等投放模式,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力争实现建成区范围大件垃圾收运全覆盖。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25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玉素甫艾力·雪克热提
联系电话:0991-8881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