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新疆区委会:
你委提出的《关于推行老旧小区物业自治实现城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提案》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2020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并给予资金补助。同时,要求各地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积极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印发了《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编制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21-2025年)》,发布实施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将停车场、绿化、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休闲设施等纳入改造范围,明确了改造标准。同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相邻小区连片改造,整合小区存量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停车车位,持续缓解老旧小区停车难问题。自实施老旧小区改造以来,累计改造6031个小区,惠及居民97.29万户,新增地面停车位48115个,新增文化休闲、体育健身场地、公共绿地等1098片、1.23平方千米。
近年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管理模式,着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格局,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会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促进高质量物业服务相关工作方案,以党建引领为总抓手,全方位推动解决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二是在克拉玛依市召开自治区党建引领物业服务管理高质量发展现场会,通过交流经验、现场观摩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评比,评出并公布24个自治区级住宅物业管理示范样板小区。三是开展“加强物业管理 共建美好家园”活动,38个小区参与创建,伊宁市江南春晓小区、克拉玛依市东彩小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匠心阁3个小区入选中央文明办、住建部“美好家园”小区典型案例。四是按照《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关于“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以“红色物业”创建为抓手,推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引导居民确定适合小区改造后的管理模式。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周边老旧小区。提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下达工作,支持各地州市更好地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善停车场、绿化、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休闲等设施建设,使居民具有更高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加强和改进物业管理,落实街道社区属地责任,持续推进红色物业创建,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督促指导各地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动物业管理水平提升,力争全区老旧小区改造后均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29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联 系 人:胡雪慧 联系电话:0991-2314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