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村镇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18日 点击数:

阿迪姑·哈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金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启动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并会同相关部门持续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坚持把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全区农牧民人居环境的重要工程,积极推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开展技术服务指导。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建设标准》(新建标005-2020)、《自治区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试行)》,指导各地合理选择和大力推广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截至2022年底,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85.7%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指导各地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推进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开展尽职调查、优先进行审查审批、优先安排贷款投放、优先给予利率优惠。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落实相关政策,持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力度,支持喀什地区开展工作,2018-2022年自治区财政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农村环境整治资金6.2225亿元,支持全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农村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和水源涵养项目。同时,按照规定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实行项目储备管理,指导喀什地区各县市积极组织申报农村生活垃圾治理项目,争取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支持,2022年底喀什地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76.2%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度重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十四五以来,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支持喀什地区部分县市开展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施项目建设,改善了项目县市农村人居环境,提高了农民生活质量,群众满意度高,示范引领作用明显。

二、下一步工作

关于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需要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努力,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喀什地区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一是指导喀什地区合理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科学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持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相关文件要求,指导喀什地区利用开发性金融政策推进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二是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统一部署,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继续落实好涉农统筹资金、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工作,支持喀什地区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村民生活水平。

三是按照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总体部署,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积极争取预算内投资支持,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助力喀什地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418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人:张豆玉    联系电话:0991-2823269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