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对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8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5月17日 点击数:

杨泽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乌鲁木齐市老城区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收悉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号)要求,我厅发布实施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加强年度改造计划与设施改造计划、规划的有效衔接。积极推动相邻小区联片改造,实现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并同步推进物业管理服务区域优化整合,组织协调多个老旧住宅区共同委托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老旧小区,由街道通过社区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实现物业管理。自2019年至今,乌鲁木齐市实现了全市1294个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完成、物业管理及时跟进的工作格局,保障改造成果“一次改造,长期保持”,提升了老旧小区管理水平和物业服务质量。

二、为切实做好乌鲁木齐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我厅指导乌鲁木齐市制定印发了《乌鲁木齐市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编制完成了《乌鲁木齐市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规划(2021-2025)》(送审稿)和《乌鲁木齐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在“十四五”期间,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公共服务设施区域平衡,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新城建设与旧区改造风貌协调,达到社区文明和谐、治理有效的目的。经摸底,“十四五”期间乌鲁木齐市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844个,涉及居民33.08万户;其中2021年已改造351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4.84万户,2022年计划改造342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5.28万户。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督促指导乌鲁木齐市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改造方案和计划,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完善小区后续管理机制,推动相邻小区连片改造,探索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片区共同实施更新改造,实现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同时,我厅将积极协调自治区发改、财政部门,做好中央补助资金的申请、下达工作,支持乌鲁木齐市更好的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使改革的红利惠及广大市民。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42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人:胡雪慧 联系电话:0991-2314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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