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热、李建华委员:
《关于和硕县实施煤改电工程的建议》收悉。现将研究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22年3月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新疆煤改电二期工程实施方案(2022-2024年),明确了供暖面积和配套电网的改造标准。
一是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50平方米/户的供暖面积标准改造,保障居民基本的供暖需求,超出标准部分由居民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承担。着眼南疆电力长远发展和煤改电负荷增长需求,深入论证新建电网项目合理建设时序,适度超前开展电网建设。二是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安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科学选择清洁取暖方式,促进能源消费清洁化、多元化发展。对不能通过燃气、集中供暖等方式实现清洁取暖的农户,积极采用电采暖方式。我厅根据科学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电供暖设备生产企业和技术信息,指导各地州建立“新疆煤改电居民供暖设施入户工程产品目录”,为煤改电入户工程提供优质产品目录和成熟技术措施。三是居民入户工程按照每户50平方米、4千瓦规模不同类型采暖设备,改造入户线及户内线路;根据现有供电能力及新增电采暖负荷,建设各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主要包括750千伏工程6项、220千伏工程8项、110千伏工程63项。35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与农网巩固提升工程结合考虑。四是针对住房面积较大、主动申请提高改造标准的农户,由相关地(州、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明确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标准、农户申请流程、费用缴纳等具体事宜。
感谢您提出的建议,欢迎继续关心支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4月2日
联系单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联系人:努尔买买提·玛木提 联系电话:0991-283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