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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912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年03月29日 点击数:

自治区民政厅:

根据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912号《关于加强特殊群体养老健康工作的提案》分办意见,作为协办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提出以下协办意见:

一、统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自治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新政发20213要求,发布实施《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技术导则(试行)》,将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及养老服务设施纳入改造范围,明确改造标准。印发《关于明确2022年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任务的通知》,明确改造计划任务积极配合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等相关部门,共同督促指导各地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做好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

二、保障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

落实《住宅设计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标准对电梯安装和无障碍通行作出的明确要求,细化担架电梯设置,在新建住宅小区确保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居家养老和急救救护提供便利条件,保障居家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增设室外老年活动场地,为居家养老创造有利条件。依据《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积极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指标数据收集、评估工作,确保各地(州、市)达标率符合要求。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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