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7年度贯彻落实法治
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情况的函
2017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对厅机关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进行梳理,取消物业企业资质、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审批,将房地产评估资质许可改为备案登记,取消一级(甲级)以上企业资质和注册执业资格初审。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修改行政许可公示书。目前,厅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共16项。
开展“减证便民”行动,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申请材料。一是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行网上审批。我厅目前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共16项,其中13项实现网上申报,由申请人按照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上传有关数据,进行网上核验,减化了审批流程,缩短了办理时限。二是通过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我厅对遗失补证申请,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公众媒体发布遗失申明,由当事人对申请事项的真实性予以承诺,通过查询档案资料予以补发。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部分证明材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制,不再提交相关证明。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取消纸质材料报送,全部实行网上审批。其他类审批今年逐步取消纸质材料。各类资质类审批证明材料共取消21项。通过网上申报、减化审批等方式,1900余家企业已通过网上资质申报和审批系统办理了企业资质申请、审批事项,行政许可办理时限从法定20个工作日平均压缩了40%的天数。
进一步下放建设项目选址审批权限,向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下放规划许可、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新型墙体材料认定和工程招标监督权限。向兵团授予行政执法权。
依托“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和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加快四库一平台建设,区外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疆网上信息登记制度,由企业上传有关资料,不需现场办理。使用自治区投资项目视频会商系统,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简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审批前置条件,取消选址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在全区推行数字化审图工作,提高审图效率,缩短审图时限。
2、规范和加强市场监管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厅机关实施的行政检查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以不低于30%的比例抽取市场主体,做到重点领域执法全覆盖。加强检查结果的运用,与招标投标、评优评先、行政许可、从业资格、资质审批等予以挂钩,建立失信惩戒。
加强对城乡规划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利用遥感监测加强对重点图斑和疑似图班的核查。2017年通过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对27个设市城市和工业园区、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进行巡查,重点对13个设市城市的遥感图班及建设项目进行核查,下发督察建议书和意见书。2017年全区累计查处建成区违法建筑153.48万平方米,建立典型案例上报和通报制度。
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开展“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和数据库应用推广,入库企业11086家,人员61万余人,通过企业、人员、项目、信用信息入库管理,规范企业和注册人员从业活动。严格新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电子招投标网络平台,实现远程异地评标,推广使用电子辅助评标系统。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评估机构、房地产中介机构合法经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组织专家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进行抽查,对不执行评估规范、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机构依法予以处理,规范房屋征收评估活动。指导各地建立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数字化信息系统,完成房地产交易网签系统建设,确保交易安全。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双贯标”工作,建设自治区综合服务平台、自治区监管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通过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建筑安全专项整治等,全区工程实体质量稳步提升,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保持在100%,有效杜绝了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防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核查。以重点民生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为主线,加大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安居富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
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纠正违法开山采石、采矿、破坏山体和植被等行为,对整改未达到要求的风景名胜区进行复查复验。开展市政公用行业综合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实施黑臭水体整治,组织开展水质督察。加大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督力度,在部分城市全面推行7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稳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积极推动清洁能源供暖工作,指导各地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在立法草案起草过程中,注意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在制定《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时,在门户网站、主要报刊上公开草案全文,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深入社区、街道、基层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在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时,充分听取基层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召开厅际联席会议,听取有关部门对集中处罚权的意见和建议,在门户网站、主要报刊上刊登草案全文,听取社会公众意见。
2、完善立法论证咨询机制。坚持和完善立法项目征集、论证、评估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管理部门、律师、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作用,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定期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对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问题返馈、组织评估等方式,对立法效果进行评估,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及时向立法机关提出修订建议,形成立法后评估报告。
3、建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长效清理机制。全面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现行11部政府规章进行清理,向立法机关提请废止2部、修订7部。完成了63件政府文件的清理工作,建议废止20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送了文件清理建议。对厅发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废止文件76件,公布了废止文件目录。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研究修订厅党组工作规则、厅长办公会制度,制定三重一大议事程序,落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制度。提交讨论的重大决策一律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事关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充分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法律顾问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决策信息,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由决策制定部门组织风险评估。重大行政决策酝酿成熟后,经厅党组会议或厅长办公会议讨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进综合执法,实行执法重心下移
2017年,我厅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建立自治区城市管理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共有23家成员单位,先后组织召开了联络员会议和全体会议,研究部署联席会议议事规则、部分执法权划转方案、重点目标任务分解方案、考核细则、城管立法等事项,在城市管理领域实行综合执法。2017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自治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厅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法制办联合下发《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确定克拉玛依、喀什、伊宁市为自治区试点城市,提出六项试点任务、明确试点目标,并要求各地同步推进试点工作,14个地州市共选取试点城市24个,会同自治区党委编办、政府法制办召开了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总结现场会,总结交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经验。3个自治区试点城市、24个地州(市)试点城市,已基本完成试点工作。
2017年10月,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经自治区党委编办批准成立,核定编制20名。全区5个地市整合设置了地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31个县(市)整合设置了城市管理执法机构。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建立完善执法公示制度,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转办、督办情况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跟踪督办,接受群众监督。坚持和完善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案件统一由法制机构提出审核意见,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交领导集体研究。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对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健全完善执法建议书和执法监督书制度。制定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点实施方案》,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选取乌鲁木齐、克拉玛依、伊宁、库尔勒市为自治区试点城市,推进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保证执法公正公开透明。严格执法人员考核标准,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印发了《2017年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重点目标任务实施方案》和《2017年自治区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3、创新执法方式
研究制定《自治区全面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全覆盖指导意见》,以智慧城市、“互联网+”为依托,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城市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已签约试点城市7个。
4、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我厅制定统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法格式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对全区专项行动开展进行考核评价,我区有两个单位和个人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表彰。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新疆组织工程建设标准执法援疆培训,共培训执法人员200人。我厅组织45名执法人员参加了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城市管理专题执法培训,分两期对470余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建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师资库,为各地开展科级以下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培训提供师资保障。为3400余名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订购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实行自治区统一采购,分级签订定购合同,实现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统一着装。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行使的监督。行政审批由行政许可服务窗口统一受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公示书确定的条件核对申请材料,分办处室按照法定时限按时办结,审批结果在新疆建设网上予以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行政处罚由具有执法权的处室、单位负责调查取证,法制机构统一进行审核,重大处罚决定由厅领导集中研究决定。在文件制定中严格规范行政程序,不得擅自增加备案登记,不给相对人增加义务。建立厅内部检查监督和工作督办制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轮岗交流。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纠纷机制
在门户网站建立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系统,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人可通过在线投诉、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对违法案件进行投诉举报,并在门户网站公布转办案件处理情况。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
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复议办法》,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和监督等程序,使用统一行政复议格式文书。建立行政复议开庭审理、听证等制度,对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采取现场踏勘、专家咨询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加强对下级机关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2017年,我厅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或者作出撤销决定3件,维持4件,撤回申请1件,中止审理3件,未审结2件。
3、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依法做好行政应诉答辩举证工作,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2017来,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5件,均为共同被告,3件维持,2件正在审理。
4、规范信访程序
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和国家、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信访案件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维持信访秩序,建立领导包案和带案下访制度。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请求,建立信访部门与行政复议机构案件处理沟通协调机制。2017年共接访127批次、458人次,受理复查复核案件4件,指导基层部门做好信访案件的后续处理工作,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七)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将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列为干部考察重要内容,厅普法办公室每季度安排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放管服改革等重要决定,建立普法学习记录和学习档案。普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处室、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2、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坚持和完善厅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结合新颁布法律法规,每年会前学法不少于四次。坚持和完善厅系统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做好“法宣在线”网上学法考试工作,按照年度和季度普法学习计划,安排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每年开展“法律与你同行”万人宣讲活动和维吾尔语广播参播活动,推动落实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加强季度普法学习计划的落实,推进网上学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实行培训上岗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八)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厅党组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
我厅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厅属事业单位为成员,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厅党组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制度建设、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坚持和完善党组会前学法制度,根据党组会会议议题,结合新颁布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改革有关文件;二是坚持和完善党组中心组每周学习制度,学习有关党内法规和政策文件,学习扩大到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三是将依法依规办事情况纳入每月厅机关及厅属事业单位综合考核内容和“学转促”督查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四是坚持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制度,重大决策及普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起草后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行政处罚案件一律提交厅党组会和厅长办公厅集体研究。
2、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我厅聘请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指定熟悉建设行业的律师作为定向顾问律师,由法律顾问单位指派一名律师在厅法规处工作,协助案件办理和处理日常工作。在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时,由顾问律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作为案件办理的重要参考依据。同时对我厅各业务处室和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并提供合同咨询、法律审查服务。按照《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我厅积极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有3人取得公职律师执业资格。
二、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放管服”处于攻坚克难阶段,需要多部门协作配合
我厅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大多是资质、资格类许可,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权由市、县主管部门行使,我厅积极加强监督指导,压缩审批时限,因为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审批时间长、程序繁琐的局面还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如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涉及房屋建筑、消防、人防等多部门,多图联审机制还未建立;工程竣工验收由多个部门分别进行竣工,未实行联合验收。“放管服”改革工作需要自治区统筹考虑,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并联审批。
(二)对失信相对人实行联合惩戒的执行依据、标准不明确
国家和自治区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对失信相对人的联合惩戒制度,人民法院、税务机关等部门都将失信相对人的信息抄告我厅,要求进行联合惩戒。因联合惩戒需要我厅作出限制投标、不予行政许可等决定,这些都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而相关法律法规对限制企业市场准入有严格的规定,国家和自治区对联合惩戒没有立法规定,对企业进行联合惩戒的执行依据和执行程序都不明确。
(三)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需要相关部门协同推进
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环境保护、工商、公安交通、水务、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需要地方政府协调推进,有些地方政府对改革工作紧迫性认识不足,主动推进不够,部分工作仅靠本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另外,各地执法机构设立参差不齐,执法人员整体业务水平不高,服务意识不强,作风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治建设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梳理信息登记、记载公示、管理备查事项,逐步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
在13项审批实行网上审批的基础上,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网上审批,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网络教育,以“电子证书”替代纸质证书,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继续完善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优化审查方式和审查流程,提高施工图审查工作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改进减隔震技术使用审查方式,中小型工程应用减隔震技术的设计专项方案,自治区专家委员会不再进行审查。乌鲁木齐市、伊犁州、巴州、喀什地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可在其承接业务范围内,对应用减隔震技术的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完善自治区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一体化平台建设,充实企业、人员、项目、信用基础数据,实现项目报建到竣工验收网上办理,减少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制定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加强对重点监管企业的动态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信息化建设,完善市场主体库和执法人员库,通过门户网站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形成“一处违规、处处受限”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深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环保、工商等部门做好自治区层面城市管理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和集中行使。完善立法,争取年内出台《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加强执法,建立“双随机、一公开”信息平台,选取试点城市推行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的“律师驻队”制度。二要指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城市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城市管理执法(城建监察)等职能,稳步实施环保、工商、水利、公安交通、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三是改进城市管理方式,加快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逐项对标落实试点要求,确保取得实效。研究制定《自治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标准化。加强培训考核,规范执法行为,树立城管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新形象。
(三)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
一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房地产交易网签系统,强化市场监测预警,提高调控能力和水平。要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要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房地产市场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监管。加快构建卫星遥感监测、城乡规划信息化管理、城乡规划督察三位一体监管体系。扩大卫星遥感动态监测范围,争取覆盖全部设市城市。积极构建集监督、管理、服务功能于一体的城乡规划信息化平台。强化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层级监督,制定《自治区城乡规划重大违法案件处理办法》,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大违法违规案件追踪督办、查处曝光力度。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专项治理五年行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确保城市建成区存量违法建设查处比例不低于70%。
三是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以自治区重点民生工程、城市生命线工程为重点,深入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和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水平。推进数字化工地建设,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效能,加大对违法违规和违反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增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程质量安全意识。
四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尽快出台《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及评价实施细则》,规范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行为。加快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数据对接,全面公开企业及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诚实信用成为行业的“通行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逐步实现“两场联动”,依法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压缩合理工期等突出问题,净化建筑市场环境。
(四)全面推进信息公开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加强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加强规范性文件的上网公开和备案工作,明确公开和备案责任主体,在文件起草、发布时标注公开方式及备案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电子化管理水平。
(五)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培训教育
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会前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法治讲座制度、法律知识测试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考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执法检查、处理举报投诉、信访接待中,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企业和公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