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已印发,现将配套的《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建议,可及时反映。同时,按照《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国家八部委2024年令第16号)规定,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新建规〔2024〕2号)综合评估法商务标评审中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取消商务标中财务状况评审,将其分值纳入类似工程业绩。招标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增加评审内容及相应分值,但不得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