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水务局、园林管理局,喀什经济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环保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新政办发〔2019〕93号)规定,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操作指南》。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