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来源:公积金监管处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年04月28日 点击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159人,其中,在编723人,非在编436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664,净增单位2390家;新开户职工17.29万人,职工1.25万人;实缴单位41779家,实缴职工229.93万人,缴存额534.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7%、下降0.54%、增长8.28%2022年末,缴存总额4643.8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0%;缴存余额1653.28亿元,同比增长12.51%

1  2022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亿元)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4.18

229.93

534.25

4643.84

1653.28

乌鲁木齐

1.30

66.70

167.20

1467.45

526.76

伊犁州

0.32

19.12

37.38

317.77

117.83

塔城地区

0.18

8.23

17.58

145.45

50.60

阿勒泰地区

0.26

7.70

16.18

133.33

43.72

克拉玛依

0.20

14.83

47.96

535.55

134.84

博州

0.11

4.38

9.30

76.50

26.30

昌吉州

0.33

17.41

30.96

287.14

111.58

哈密市

0.14

9.44

21.74

222.39

86.17

吐鲁番市

0.11

6.86

12.79

97.34

38.47

巴州

0.28

17.14

37.46

332.32

121.18

阿克苏地区

0.30

16.33

36.63

276.30

96.01

克州

0.10

6.00

15.07

105.48

47.35

喀什地区

0.36

23.67

54.81

422.07

163.65

和田地区

0.19

12.12

29.19

224.75

88.82

(二)提取2022年,91.0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50.42亿元,同比下降12.8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59%,比上年减少15.87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2990.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27%。

2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350.42

65.59

268.19

82.24

2990.56

乌鲁木齐

100.47

60.09

75.22

25.26

940.68

伊犁州

23.68

63.36

17.95

5.73

199.95

塔城地区

12.36

70.34

10.06

2.30

94.84

阿勒泰地区

11.53

71.26

9.03

2.50

89.61

克拉玛依

31.50

65.67

24.13

7.37

400.71

博州

5.93

63.72

4.23

1.70

50.20

昌吉州

21.36

68.98

14.46

6.89

175.56

哈密市

12.66

58.25

8.37

4.30

136.22

吐鲁番市

7.89

61.71

5.71

2.18

58.88

巴州

23.90

63.79

17.69

6.21

211.14

阿克苏地区

23.46

64.06

19.25

4.22

180.30

克州

11.48

76.20

9.42

2.06

58.13

喀什地区

41.20

75.16

34.05

7.14

258.42

和田地区

23.00

78.79

18.62

4.38

135.92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53万笔182.52亿元,同比下降51.45%47.57%。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8.41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77万笔2499.68亿元,贷款余额1253.8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12%、7.88%、2.8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5.84%,比上年末减少7.16个百分点。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712.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3.16%,比上年末增加1.2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10758.88万元。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721168572.49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40571.17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13344.59万元。

3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万笔)

贷款发放额(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      (万笔)

累计贷款  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个人住房贷款率(%)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4.53

182.52

114.77

2499.68

1253.82

75.84

乌鲁木齐

1.29

68.37

28.05

833.87

452.05

85.82

伊犁州

0.28

10.01

11.28

211.31

96.42

81.84

塔城地区

0.29

10.44

4.96

86.28

42.02

83.03

阿勒泰地区

0.22

8.13

4.94

89.53

40.81

93.35

克拉玛依

0.25

10.32

9.31

191.78

72.34

53.65

博州

0.11

3.48

2.92

50.50

21.56

81.98

昌吉州

0.29

10.10

10.25

207.81

94.30

84.51

哈密市

0.17

6.20

4.44

91.01

46.54

54.01

吐鲁番市

0.17

4.20

3.00

49.08

21.17

55.03

巴州

0.34

11.50

6.43

132.96

66.50

54.88

阿克苏地区

0.26

8.24

7.70

142.61

78.88

82.15

克州

0.20

7.21

4.10

58.47

22.50

47.53

喀什地区

0.03

1.26

11.99

233.93

128.42

78.47

和田地区

0.63

23.06

5.40

120.54

70.31

79.16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3607480789.5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167.13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3316.23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303531309918.76万元,累计贴息31138.39万元。

    )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14.19亿元。其中,活期55.5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87.8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8.16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2.71亿元。

)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5.84%,比上年末减少7.1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497034.59万元,同比增长5.74%。其中,存款利息90891.1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6079.1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4.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255816.06万元,同比增长10.41%。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44704.45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973.34万元,其他3138.2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41218.53万元,同比增长1.20%;增值收益率1.56%,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6035.6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6500.7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682.08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1629.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1557.53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5910.6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6213.75万元。

4 2022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

收入

(亿元)

业务

支出

(亿元)

增值

收益

(亿元)

增值收益

率(%)

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亿元)

新疆维吾尔

自治区

49.70

25.58

24.12

1.56

0.60

2.65

20.87

乌鲁木齐

16.07

8.33

7.74

1.58

0.19

0.43

7.12

伊犁州

3.44

1.79

1.65

1.51

0.00

0.21

1.45

塔城地区

1.57

0.72

0.84

1.76

0.06

0.17

0.62

阿勒泰地区

1.34

0.82

0.53

1.28

0.16

0.10

0.26

克拉玛依

4.23

2.01

2.21

1.77

0.00

0.12

2.09

博州

0.74

0.39

0.35

1.43

0.00

0.11

0.24

昌吉州

3.48

1.78

1.70

1.61

0.00

0.36

1.34

哈密市

2.64

1.38

1.26

1.55

0.00

0.17

1.09

吐鲁番市

1.28

0.54

0.75

2.09

0.00

0.09

0.66

巴州

3.48

1.77

1.70

1.50

0.00

0.23

1.47

阿克苏地区

2.81

1.46

1.35

1.52

0.00

0.22

1.13

克州

1.40

0.68

0.72

1.61

0.04

0.07

0.61

喀什地区

5.05

2.64

2.42

1.56

0.00

0.20

2.21

和田地区

2.17

1.27

0.90

1.07

0.15

0.17

0.58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4888.97万元,同比增长0.36%。其中,人员经费16655.46万元,公用经费1523.29万元,专项经费6710.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714.30万元,逾期率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5910.63万元。2022,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51%,国有企业占24.82%,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0.6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1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3%,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3.67%;中、低收入占98.51%,高收入占1.4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61%,国有企业占23.69%,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8%,灵活就业人员占0.22%,其他占7.07%;中、低收入占99.59%,高收入占0.4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7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8.47%,租赁住房占1.29%,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6.10%,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7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48%,高收入占1.5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26%,90-144(含)平方米占81.60%,144平方米以上占9.14%。购买新房占81.7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7%),购买二手房占18.2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85%,30岁-40岁(含)占37.32%,40岁-50岁(含)占18.24%,50岁以上占5.5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5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45%;中、低收入占98.69%,高收入占1.31%。

    (四)住房贡献率: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8.88%,比上年减少30.3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政策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一是实施阶段性支持政策。落实《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要求,帮助受疫情影响的缴存单位和职工共渡难关。全年共支持275家企业3.41万名职工缓缴住房公积金4.15亿元,对17749421610.10万元因疫情影响未正常还款的个人住房贷款不作逾期处理,支持4.53万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52亿元。二是保障线上业务服务。疫情防控期间,启动“单位值守+居家办公+线上办理”的工作机制,以“非接触、不见面”方式办理业务122.12万笔,12329热线日均接听电话2853通以上,升级完善业务预约引导系统对办事人员进行合理分流,确保了特殊时期的“业务不停顿、服务不断档、监管不缺位”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研究制定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进一步降低二手房首付比例、压缩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时限等措施,纳入《关于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发〔2022〕12号文件精神推进经济稳增长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发〔2022〕61号研究制定并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保障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51号),14个地州市全面落实异地贷款政策。

(三)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组织14个中心重点围绕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跨省通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等方面情况展开交叉互查互学,总结经验、加强学习、查找问题、补齐短板、提升水平。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2─2024年),制定实施方案,并纳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文明创建重点工作。各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中心实施细则,确保“三年行动”在新疆落地见效二是稳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研究制定《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实施工作方案(试行)》,牵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件事”和配合的4项任务按时完成。指导各中心在已完成8项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基础上,新增5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21项业务实现“全程网办”。全年共办理“跨省通办”服务事项24.38万笔,通过互联网办理业务122.12万笔,业务离柜台率达85%以上。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解读,通过自治区广播电视台《新疆新闻联播》《新广行风热线》等栏目,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在“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推出“小金讲住房公积金故事”系列动漫宣传栏目,将住房公积金政策融入到小金的工作经历、生活变化之中,让群众能够很容易地从小金身上找到自己相对应的经历,从而活学活用住房公积金。截至2022年底,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达到124万人,累计阅读量超过1000万人次,被评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新疆优秀账号”。

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升级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对接住建部监管服务平台,通过全国范围数据共享完善“一人多户、一人多贷”等问题处理机制,并做好接入全国征信平台准备工作。对监管系统进行IPv6改造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进一步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2年全住房公积金行业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共获得文明单位(行业、窗口3个、三八红旗手1个、先进集体个人12个其中,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阿克苏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直管理部主任齐英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水磨沟区管理部副主任陈园园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234月28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