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区共设14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1185人,其中,在编848人,非在编337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负责对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311家,净增单位3544家;新开户职工24.08万人,净增职工10.50万人;实缴单位39389家,实缴职工231.18万人,缴存额493.3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89%、4.76%、4.72%。2021年末,缴存总额4109.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64%;缴存余额1469.45亿元,同比增长6.64%。
(二)提取:2021年,94.8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01.89亿元,同比增长23.99%;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1.46%,比上年增加12.67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640.1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9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33万笔348.11亿元,同比增长22.44%、33.6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1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0.23万笔2317.16亿元,贷款余额1219.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4%、17.68%、19.4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3%,比上年末增加8.92个百分点。
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12.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31.88%,比上年末增加1.8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61214.14万元。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8467笔361490.5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71998.6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36342.7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4379笔175611.72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56.1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9491.85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6746笔829129.26万元,累计贴息17822.16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收回国债0.16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16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3.14亿元。其中,活期13.20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7.25亿元,1年以上定期174.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8.3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3%,比上年末增加8.9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70045.21万元,同比增长6.80%。其中,存款利息105164.3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4839.62万元,国债利息-32.57万元,其他73.8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31696.93万元,同比增长5.62%。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19305.99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439.16万元,其他3951.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38348.28万元,同比增长7.97%;增值收益率1.67%,比上年增加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7108.4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4157.6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7082.1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647.4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0326.06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5565.3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65596.2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4800.16万元,同比下降0.65%。其中,人员经费15707.37万元,公用经费2231.94万元,专项经费6860.8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607.60万元,逾期率0.2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546.3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40%,国有企业占24.83%,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78%,灵活就业人员占0.03%,其他占3.57%;中、低收入占98.49%,高收入占1.5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8.71%,国有企业占19.50%,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7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36%,灵活就业人员占0.11%,其他占7.74%;中、低收入占99.39%,高收入占0.61%。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9.0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29%,租赁住房占1.4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提取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4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1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55%,高收入占1.45%。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7%,90-144(含)平方米占81.66%,144平方米以上占8.47%。购买新房占83.0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6.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3.4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6.5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82%,30岁-40岁(含)占37.79%,40岁-50岁(含)占19.18%,50岁以上占5.2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7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27%;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四)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23%,比上年增加19.6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推进管理机构调整,属地化移交工作全面完成。经过多年持续推进,吐哈油田住房公积金完成属地化移交,我区成为全国首个全面完成“四统一”工作任务的省区。
(二)落实审计整改意见,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行。建立“中心自查、交叉互查、专项督察”三位一体、优势互补的风险防控检查体系,组织各中心开展交叉互查工作,指导各中心做好自查自改。积极配合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工作,按要求提供各项数据,督促各中心对审计问题立查立改,补齐工作短板。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指导各地落实国务院“跨省通办”工作任务,规定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的个人信息查询、缴存使用证明打印、退休提取、单位开户、缴存信息变更、贷款结清证明打印、异地购房提取、提前结清等8项工作任务在3月底提前完成,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为新疆和外省(区、市)缴存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同时,为进一步发挥全区统一信息系统和统一业务规范优势,实现全量业务“全疆通办、即来即办”,加强与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整合对接,实现业务“一网通办”和12329服务热线、12345热线双线并行。
(四)扩大制度覆盖,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争取住建部支持,将乌鲁木齐市纳入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鼓励“新市民”“在校大学生”群体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指导博州将“新市民”纳入制度覆盖范围,拓宽住房公积金受益群体,让政策红利更多地惠及中、低收入人群,有力支持了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居住问题。
(五)保障信息安全,成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团队。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国产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不断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能力。组织各地中心技术力量成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团队,提高信息系统自主管理能力,在保障系统运行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丰富线上服务渠道,完善网办业务功能,让数据跑起来、办事快起来,实现“最多跑一次”“一次都不跑”。
(六)强化制度宣传,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举办全区住房公积金行业信息宣传培训班,提高行业信息宣传水平。对全年运行情况进行深入分析,2021年末,“新疆住房公积金”网站站群访问量3856.25万次,日均约2.6万余次。全年通过“新疆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31期158篇文章,累计阅读量130.1万次,朋友圈转发6.04万次;在人民网、CCTV-2、学习强国和《中国建设报》等国家级以上媒体、平台宣传报道14篇次,在《新疆日报》、天山网等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29篇次,让住房公积金在“阳光”下运行。通过报送专题政务信息、在省部级媒体开展专题宣传、制作30年大事纪、向住建部报送“服务小故事”等方式,展现了近年来新疆住房公积金事业蓬勃发展的历程,进一步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的社会影响力和传播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