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24年新疆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新政办发〔2023〕16号),为持续提高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质量,决定举办2024年新疆建筑工匠师资培训班,通过校企共培,将理论培训、实操训练、考核评价与现场施工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培训师资的整体水平。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一)第一期师资培训
培训时间:2024年8月11日至8月25日(8月11日报到);
培训地点: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建工校区、城建校区;
培训工种:管工、电工(建工校区),园林绿化工、镶贴工、砌筑工、抹灰工(城建校区)。
(二)第二期师资培训
培训时间:2025年1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培训地点: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城建校区;
培训工种:钢筋工、架子工、精细木工、模板工。
二、培训内容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开展建设法规、安全生产、建筑识图与构造、建筑领域相关技术工种专业理论和实操技能等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并安排学员到自治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观摩学习,提升学员专业技能水平。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州、市要从严审核把关,择优选派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品行良好、国语水平较高、吃苦耐劳且有建筑专业或相近专业基础的在职教师,或有志从事建筑工匠人才培养的高素质专业人员参训,于2024年7月29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
(二)各地、州、市需派一名责任心强、具备管理经验的负责人员,专职或兼职均可,负责参训学员培训期间安全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培训学员(包括负责人员)住宿(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宿舍),交通、餐饮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四)培训结束后,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地、州、市师资培训成效进行跟踪指导。
住建厅科教处联系人
刘孟鑫,18082879585、0991-2821591(传真),553432161@qq.com
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
城建校区:周双杰,18167896577
建工校区:肖开提,13899966488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回执表 填报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民族 工作单位 职务 培训工种 联系电话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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