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6号)要求,为做好信息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一)宣传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宣传“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的目的、意义,使更多的城乡劳动力、职业院校毕业生和农村“两后生”等了解培训就业行动、积极主动参与培训就业行动,打造“新疆建筑工匠”品牌。
(二)宣传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的具体举措。以宣传“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怎样培养、为谁培养、为重点,大力宣传培训就业行动以带动稳定就业、促进行业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兵地融合,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按照“市场需求什么就培训什么”的原则,用好现有各级各类实训基地,切实提升培训质量。
(三)宣传带头人的成功经验。深入挖掘和培育一批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建筑领域带头人,引导广大建筑工人热爱住建、扎根住建、建功住建,充分展示新疆建筑工匠的良好形象。
二、宣传形式
(一)确定一个新闻选题。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各地州市开展培训就业行动的相关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争取县市委宣传部的支持,以地州市为单位每个月筛选出不少于2篇反映“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成效的图文音视新闻通稿,同步在县市零距离、广播、电视等开设“新疆建筑工匠”专栏全媒体发布。
(二)推出一批融媒体产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自治区网信办制作推出展示“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成效的图文、短视频、海报、H5、Vlog等系列融媒体产品,争取在全区相关的微信公众号,抖音、快手平台上推送。推送融媒体产品由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争取县市委宣传部的支持下,联合县市融媒体中心拍摄制作审核后,报送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宣传、网信部门,筛选出精品融媒体产品,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网信办全网发布。
(三)组建一支典型宣讲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自治区“访惠聚”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总工会、自治区团委、自治区妇联,在开展培训就业行动的相关县市深入挖掘、选树参加新疆建筑工匠3年20万人、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的学员,通过自主就业、带动就业的建筑工匠典型分赴南北疆有关县市进行宣讲活动,宣讲与培训相结合,自治区示范宣讲活动拟定于11月底开展。
三、宣传报道
(一)商请新华社新疆分社、中央广播电视台、新疆日报、新疆广播电视台等媒体推出高质量发展“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深度报道。
(二)商请行业主流媒体在重要版面上以专题形式对“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进行报道,并展示“新疆建筑工匠”风采。
(三)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联合自治区网信办出品“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系列融媒体产品,供各类新媒体推送。
四、宣传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把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行动宣传工作作为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将其列入本地区的工作计划,并确定专班一名业务素质高的同志负责这项工作。
(二)加强协同。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与当地宣传部、网信办、“访惠聚”办、乡村振兴局、团委、妇联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这次宣传活动。
(三)注重创新。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多从宣传形式创新与宣传内容实效上下功夫,让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四)认真总结。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对本地区宣传工作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教处报送相关总结和宣传印证资料。
联 系 人:关 心 联系方式:18800418297
电子邮箱:154627301@qq.com
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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