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届新疆建筑工匠技能大赛决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教处 发布时间:2023-07-15 13: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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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筑工匠3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地、州、市建筑工匠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决策部署,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决定共同举办第二届新疆建筑工匠技能大赛决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就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培训质量、拓宽就业渠道,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的指导意见》(新就办发〔2022〕7号)、《关于印发新疆建筑工匠3年30万人培训就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16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自治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新工发〔2023〕15号),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凝聚职工智慧、带动技能提升、激发就业热情、树立全新建筑行业形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搭建新疆建筑工匠展示技能、切磋技艺、彰显风采的广阔平台,并示范引领、激励动员更多企业职工、城乡劳动力提升职业技能、促进建筑领域就业,营造全社会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风气。

二、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总工会、团委、妇联联合主办,自治区建设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新疆建筑业协会、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办,中共伽师县委、伽师县人民政府、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伽师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伽师县技工学校等单位协办。

大赛成立组委会(详见附件1),负责整体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组委会下设综合协调组、技术保障组、赛务保障组、新闻宣传组4个专项工作组。

三、赛项设置

本届大赛共设砌筑工、钢筋工、架子工、模板工、精细木工、抹灰工、镶贴工、电工、管工、焊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员11个赛项,为自治区级二类竞赛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本届大赛决赛重点为实操技能比赛,期间穿插进行理论测试,均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基础,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高级工的技能要求实施,执行本届大赛技术文件(详见附件3)。实操技能比赛试题由大赛技术保障组组织专家命制。决赛具体事项以技术文件为准各地(州、市)、县(市、区)预赛(初赛)参照决赛技术文件执行。

五、参赛人员

参赛选手由企业职工和城乡劳动力组成。企业职工参赛选手须为企事业单位一线在职职工(报名时提供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劳务协议复印件、不少于6个月的工资发放证明或单位缴纳社保证明);城乡劳动力参赛选手须为参加建筑领域培训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的城乡劳动力(报名时提供参加建筑技能培训考核取得的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本届大赛

六、组队与报名

参赛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和自治区管理的企业)经初赛、预赛选拔后,以地(州、市)为单位报名组建代表队参加决赛,疆内10家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中建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可单独组队中央、自治区管理的企业和区外进疆企业在所在地(州、市)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26支代表队原则上必须组队参加全部赛项、每赛项选派不超过2名选手参加,每支代表队中女性选手不少于2人,少数民族选手不少于5人。每队设队长、领队各1人,队长由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参赛企业负责同志担任,负责本代表队各项事务管理;领队由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及参赛企业竞赛管理工作人员担任,负责组织选手参赛,参与争议申诉仲裁,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并为选手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

七、组织实施   

第二届新疆建筑工匠技能大赛为初赛、预赛和决赛个阶段进行,各地(州、市)负责指导所辖县市依托现有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建筑企业等资源组织开展初赛,预赛由各地(州、市自行组织实施决赛大赛组委会具体组织实施,拟定于20237月底新疆建筑工匠培训就业实训基地(喀什地区伽师县)开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大赛奖励

大赛决赛各赛项设一等奖1名,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按照0.5万元、0.3万元、0.2万元的标准予以奖励,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技能等级;大赛设优胜奖若干名(原则上为除获奖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统一发放荣誉证书;评选10名“少数民族优秀建筑工匠”,每人奖励0.2万元;评选10名“优秀青年建筑工匠”(35岁以下),每人奖励0.2万元;评选10名“优秀妇女建筑工匠”,每人奖励0.2万元;对各赛项决赛实际操作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合格的选手,经审核后颁发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选手办理。对获得各赛项第1名并符合推荐条件的选手,按程序申报“开发建设新疆奖章”,择优推荐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

对大赛中表现突出、组织有序的单位颁发优胜组织奖,同时为组织得当、备赛成效显著的地(州、市)设立专门加分项,纳入新疆建筑工匠330万人培训就业年度评估。

九、其他事宜

各地(州、市)、县(市、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广泛动员、充分调动各有关单位参与的积极性,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初赛、预赛组织工作,结合本地初赛、预赛选拔结果,择优填报《第二届新疆建筑工匠技能大赛决赛报名表》(详见附件2),逐级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决赛

请各地(州、市)、参赛企业确定1名联络员,于202372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地州市竞赛总结(含初赛、预赛情况)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报名表及参赛选手1寸红底免冠照片电子版(需备注姓名、身份证号码)报送至大赛组委会

大赛报到时须提交报名表纸质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参赛选手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

联系人:关心,联系电话:0991-2830947(传真)、18800418297;电子邮箱:154627301@qq.com

大赛技术文件由大赛组委会技术保障组研究制定,并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新疆建筑工匠330万人培训就业专栏予以发布请各地自行登录下载。

联系人:付千里;联系电话:18999256958

大赛组委会及各地要切实做好竞赛服务保障工作,参加自治区决赛的选手,食宿由大赛组委会统一安排,交通费用自理,按出差对待。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建筑工匠330万人培训就业联席会议办公室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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