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全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业务培训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推动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落实落地,9月29日下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视频方式在全区组织开展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业务培训。此次培训由厅二级巡视员陈岗主持,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耿明杰出席并讲话,各地(州、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管理部门约290人参加。
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分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当前形势和存在问题,谋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工作;并邀请了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名城分院五所所长陈双辰,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技术服务单位高级工程师王赛男,首批新疆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新疆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建筑师范欣分别围绕老城区和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调查系统操作及《自治区城市及建筑风貌管理标准》宣贯进行授课。
会议指出,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对加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新疆作为古丝绸之路要冲和多元文化交融之地,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共同书写的历史见证,是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生动体现。各地要从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特殊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会议要求,各地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要持续发力,下功夫做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强化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的编制(修编)和报批工作,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二是深化资源普查,夯实工作基础。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老城区、老街区调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全面摸清遗存底数,建立完善保护名录、储备库和档案数据库。三是坚守保护底线,遏制破坏行为。加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在城市更新中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过度整治。四是推进活化利用,赋能城乡发展。坚持“以用促保”,推动历史文化遗产在有效利用中成为城乡特色标识和公众时代记忆。五是健全法规政策,强化实施保障。历史文化名城所在市县加快制定地方性保护法规,完善多层次资金投入机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社会氛围。持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讲好新疆历史文化遗产故事,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会议强调,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职责,主动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争取重视支持;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文旅、自然资源、检察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完善工作评价机制,运用好专项评估、城市体检等结果;要强化作风建设,坚决纠治保护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烈的责任担当、务实的工作作风,锐意进取、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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