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领域第二批11项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伊犁州等四个地州市实施
4月11日,住建系统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协议签字仪式举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等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下放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喀什地区等四地住建部门实施。
此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放伊犁州等四地州市部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精简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优化住建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升服务企业和群众水平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宋亚君表示,将紧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通力合作,精准高效落实支持政策,加强对伊犁州、昌吉州、哈密市、喀什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服务指导,持续加大赋权赋能改革力度,在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城市建设、做好民生保障、促进产业发展、深化对外开放、防范化解风险、加强人才交流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和帮助。
出席签字仪式的伊犁州等四地州市住建部门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承接自治区级委托事项的重要意义,坚决扛起抓落实的政治责任,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发展质效,不断优化完善落实措施,健全常态化联络沟通机制,进一步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探索“延时预约服务”等便民措施,推动审批服务提速增效,创建办事效率高的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此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下放伊犁州等四地州市部分自治区级行政职权事项委托期限为2年,将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监管链条,明确权责边界,确保责任传导到位、监管服务到位。
关联稿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