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专家的通知

文章来源:抗震处 发布时间:2025-12-11 19:18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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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推进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规范化应用,完善隔震减震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助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更新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专家库。现将有关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受邀参与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相关技术标准、政策文件的编制与修订工作;

(二)受邀参与隔震减震工程设计审查、施工指导、竣工验收、质量安全评估等技术咨询服务;

(三)受邀参与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培训、案例评审、科研项目论证及灾害后相关工程安全评估等工作;

(四)为自治区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监管、应急处置等提供专业技术支撑。

二、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客观公正、认真负责,无违纪违法及行业不良行为记录;

)熟悉国家及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政策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持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建造师等与隔震减震相关的高级执业资格,从事隔震减震技术研发、设计、施工、检测、审查等工作5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权威性和影响力;

)身体健康,能适应现场勘查、异地出差等工作要求,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资深专家、院士及特殊专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五)本人自愿参与专家库相关工作,所在单位同意并支持其承担相应任务。

三、推荐方式

专家库成员面向全区公开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不设地域、性别、名额限制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均可通过所在单位推荐或自行申请。

四、推荐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自治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专家推荐审批表》(见附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自荐人员直接向属地县<市、区>住建部门提交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对申请人资格、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推荐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报送属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县(市、区)住建部门初审。对推荐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筛选合格人员,将推荐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地(州、市)住建部门;

(四)地(州、市)住建部门复审。对初审通过人员的专业资质、业绩能力进行复核,留存相关材料,将复审合格的推荐表返还县(市、区)住建部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县(市、区)住建部门严格按照推荐程序,于2026130前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经我厅审核合格的专家名单,将在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管理,颁发专家聘书(聘期3年);

(三)推荐材料需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推荐资格并记入行业诚信档案;

(四)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期满后可按程序续聘,中途因工作变动、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履职的,由所在单位或本人提出退出申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玲玲,2846489

电子邮箱:15863630893@qq.com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20251211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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